在化學實驗室進行實驗的過程或實驗結束后,都會產生各種難聞,具有有害、腐蝕性和易爆的氣體。這些氣體若不及時排出室外,則會污染實驗室內的空氣,對實驗室的工作人員造成巨大的危害,部分氣體還會影響實驗室內設備的正常使用。為了使實驗室的工作人員不吸人或咽入有害氣體,應及時對其進行處理和凈化,確保實驗室內的空氣質量。因此,在實驗室通風系統在設計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實驗室通風規范進行排風,應注重控制通風系統,提高防腐的效果。對于危險分類的建筑規范,通風率是按照每平方米每分鐘立方米的面積來規定的,而來自實驗室建筑設計標準的通風準則是基于該空間的總體積表示為每小時換氣次數 ,即每小時更換實驗室整個空氣量的次數。
此外,在化學實驗室通風指標上,應制定相應通風標準,確保化學實驗室通風設計的可行性操作。并且確定化學實驗室排風、送風等次數,例如將化學實驗室排風、送風的次數規定在75次h,增加化學實驗室的通風次數,確保實驗室內空氣的質量。同時根據不同化學實驗室的規模,設定不同的送排風次數,如學校、企業、科研單位等,應根據實際的情況,并經過調查和研究,制定出符合自身化學實驗室通風的指標。